GEO 实战笔记 / 11
GEO 的合规红线:哪些做法会让你出事
一个朋友刚签了 GEO 合同,对方承诺"全平台前十",他半夜发消息问我:这事会不会有法律风险?我去年答不上来,今年能答了——因为 2026 年第一次有两件事同时发生:行业自己立了一把尺子(团体标准 T/CGCC 119—2026,7 月 1 日实施),监管部门立了一条红线(五部门规章《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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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醒醒,AI共学社主理人,30岁程序员转型一人公司践行者。闲鱼+小红书变现五位数,已帮500+人用AI为工作提效。不教你追工具,只帮你用AI解决问题、赋能业务。长期主义者,专注让AI真正落地到你的工作里。
GEO 实战笔记 · 第 11 篇 你现在在哪:第 4 阶 · 会用(第 2 篇 · 收官) 这一篇带你去哪:知道自己方案的合规边界,并且敢跟服务商对质
一个朋友问我:3·15 曝光的那些,现在还能做吗
上周三晚上十一点,一个做企业服务的朋友给我发消息。
他刚签了一份 GEO 合同,服务商在方案里写了一句话:
「保证进入主流 AI 平台推荐前十。」
他签完才想起来,去年 3·15 晚会曝光的那个"给 AI 投毒",好像也是这类公司在干。
于是他问我:这事会不会有法律风险?
我去年答不上来。
不是不想答,是这个问题在去年根本没有答案——那时候没人说得清,哪些是"做得难看",哪些是"做得违法"。
今年我能答了。
因为 2026 年,这条线被画出来了:
| 时间 | 发生了什么 |
|---|---|
| 3 月 15 日 | 央视晚会曝光 AI 大模型被"投毒",行业第一次以负面方式出圈 |
| 4 月 | 中央网信办启动"清朗·整治 AI 应用乱象"专项行动,"AI 数据投毒"被写进整治清单 |
| 5 月 29 日 | 五部门联合公布《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》 |
| 6 月 24 日 | 国内首部 GEO 团体标准发布 |
| 7 月 1 日 | 团体标准实施 |
| 9 月 1 日 | 五部门规章施行 |
| 9 月 9 日 | 深圳公布一起 GEO 服务商被处罚的案例 |
一年之内,从"没人管"到"有人被罚"。
所以这一篇,我想把两件事给你说清楚:
一是今天到底哪些做法是明确不行的;二是你怎么拿一张清单,去核你手上的那份方案。
先把两条线分清:一把尺子,和一条红线
在说"不能做什么"之前,我必须先把一个最容易搞混的地方掰开——因为网上大量把这两件事混着说,混着说就会得出错的结论。
2026 年关于 GEO 合规,发生了两件大事。它们的性质完全不同:
| 团体标准 | 部门规章 | |
|---|---|---|
| 谁出的 | 中国商业联合会(行业组织) | 网信办 + 公安部 + 文旅部 + 市场监管总局 + 广电总局 |
| 时间 | 6 月 24 日发布 / 7 月 1 日实施 | 5 月 29 日公布 / 9 月 1 日施行 |
| 管什么 | "该怎么干"——流程、指标、违规分级 | "不能这么干"——禁止行为 + 罚则 |
| 有没有强制力 | 没有,自愿采用 | 有,可以罚款 |
| 违反了会怎样 | 被记违规、被要求整改、影响验收 | 警告、通报批评、责令改正,可以罚款 |
先解释一个词,不然下面全乱。
团体标准是什么?
标准的名字前面有个 T/,那是"团体标准"的标记。它是由行业协会、学会这类组织牵头制定的,给行业自己用的规矩,不是国家强制的。
你可以这样理解:
它像行业协会发的一份《作业规范》——写得很好,大家愿意照做就照做;但你不照做,它不能罚你钱。
而 9 月 1 日施行的那份《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》,是国家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。它是有牙齿的:
违反了,可以被警告、被通报批评、被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罚款。
所以我把这两条线叫:
上面一把尺子,下面一条红线。
尺子管的是你干得好不好;红线管的是你会不会出事。
这一篇的立身之本就是这个区分。因为我在网上看到太多这样的说法:
- 「GEO 的国标来了,不合规要被罚」——团标不是国标,它没有罚则
- 「9 月那个规定管的是 MCN,跟 GEO 没关系」——恰恰相反,下面第四节我会给你看条文为什么管得着

央视 3·15 到底曝光了什么
这一节我只讲事实,不做渲染。
2026 年 3 月 15 日,央视晚会曝光了 AI 大模型被"投毒"。
记者在电商平台上,随机买了一款软件,叫「力擎 GEO 优化系统」。
然后他做了一件事——
他虚构了一款智能手环,名字叫 Apollo-9。
根本不存在的产品。
把它输入软件,勾选"文章创作指令",软件自动生成了十余篇宣传软文。里面不但写满了虚构的产品信息,还杜撰了用户反馈,伪造了评分,甚至写出"被一举评为业界第一名"这种话。
然后他点了发布。
软件自动打开他准备好的自媒体账号,自动填标题、填内容、插图片,一气呵成,很快发了 2 篇。
两个小时后,他在某款 AI 大模型里问了一句:
Apollo-9 智能手环怎么样?
AI 直接介绍了起来。
它说这款手环的最大亮点是健康监测,还原样照搬了那个虚构的"量子纠缠传感""黑洞级续航",最后给出的结论是:适合中老年用户与健康养生爱好者。
它引用的资料,就是两个小时前那篇他随手编的文章。
仅凭一篇杜撰的文章,一个完全不存在的东西,就这样被 AI 说成了真事。
但这还没完。
记者又做了 11 篇——8 篇"专家测评"、2 篇"行业排名"、1 篇"用户测评",三天之内全部发了出去。
然后他在 AI 平台问:「智能健康手环推荐」。
两个 AI 大模型,都推荐了这款根本不存在的手环,而且排名靠前。
节目里,那家软件公司的负责人说了一段话,我原样转述:
「一年可能上亿的广告费,花个几百万投点毒,总行吧!」
他还说,抹黑对手这件事也能做——「我就看不得对手好,我也做不上去,但是我给你投点'毒'还是可以的」。
这条链条上,还有专门做发稿生意的平台。有人这样描述:
「网站一天发多少篇?几百篇,每分钟都在发。一篇是几十元。」
环节很清楚:买软件 → 造内容 → 铺全网 → AI 抓取 → 变成"标准答案"。
节目播出后,涉事公司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了调查。
这里我要说明一句:截至我写这篇的时候,还没有见到公开的最终处罚决定。所以关于这一家,我只写"仍在调查中",不猜结果。
这件事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地方,不是技术有多高明,而是它便宜、它快、而且看起来毫无成本。
一台电脑、一款软件、几十块钱一篇的发稿费。两周之内,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就能在两个大模型里排到推荐前列。
它伤害的是谁?
是那些花了三年做产品、老老实实写内容的人——他们在同一个问题下面,排在一个虚构的手环后面。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 3·15 之后,监管的动作会那么快。
那套动作,今天落到了哪一条上
下面这张表,是我这一篇最想给你的东西。
3·15 里曝光的每一个动作,今天都能在条文里找到对应的那一条。
我先说清楚是哪份文件——就是 9 月 1 日施行的《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》,国家网信办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,文号是令第 23 号。
| 3·15 里曝光的动作 | 今天对应到哪一条 |
|---|---|
| 虚构一款不存在的 Apollo-9 手环 | 第十七条(四):编造背景、情节、人设等,开展虚假或者误导性营销 |
| 一次生成十余篇,三天发 11 篇同质化"测评" | 第十七条(五):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 |
| 伪造评分、杜撰用户好评、"业界第一" | 第十七条(五):虚构评价评分等数据 |
| 抹黑竞品("给你投点毒还是可以的") | 第十七条(一):恶意集纳、翻炒负面信息,误导公众 |
| 发稿平台批量承揽发稿("一天几百篇") | 第五~八条:机构要登记、平台要报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|
你可能会问:这份规定标题里写的是"多渠道分发服务",听起来像是管 MCN 的,怎么管得着 GEO?
答案在它的定义里。
这份规定第三十条写得非常明确:
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,是指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信息内容生产发布活动提供的策划、制作、分发、营销、推广、经纪等服务。
「营销」「推广」四个字,已经在了。
也就是说:你花钱请一家公司,帮你在各个自媒体账号上生产并发布内容——这就是这份规定管的事。至于这门生意你叫它 GEO、SEO 还是内容营销,不影响它的性质。
换个说法:这份规定管的不是"GEO"这三个字母,它管的是"你干了什么"。

再往下看一层。规定里还有一条,直接关系到你——
第十一条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,在账号信息页面上展示这个账号所属机构的名称。
这一条对你的用处非常大:你可以去查你服务商到底有没有备案。 具体怎么查,我在"本节动作"里给你。
第一把尺子,7 月 1 日落地
现在说那把尺子。
7 月 1 日实施的这份团体标准,全名很长:
《商贸流通业生成式引擎优化(GEO)智能营销技术服务规范》,编号 T/CGCC 119—2026。
它是国内第一部面向 GEO 的行业标准,归口单位是中国商业联合会,正文一共九章。
九章覆盖了从定义、服务原则、知识库搭建、内容审核投放,一直到数据安全、AI 内容标识、风险控制、效果评价——基本上把一家 GEO 服务商该干的活从头到尾框了一遍。
我挑对你最有用的说。
第一件:它要求全程留痕。
标准把服务流程拆成一个闭环:调研、建库、审核、投放、调优,并且要求全程日志留存、服务可追溯。
这一条直接回应了行业里那个老问题——"你说你做了,拿什么证明"。以后你验收服务商,可以要求他提供操作记录和审核记录。
第二件:它统一了口径。
标准给了核心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计算公式。
这件事我在上一篇讲"效果怎么算"的时候详细说过,这里不重复。你只要记住一句:以后"效果"这个词,双方得按同一套算法说。
第三件,也是这一节的重点:它专门用一整章讲"风险控制"。
标准的第 8 章,标题就叫「风险控制与负面行为管理」,是单独成章的。
里面把违规分成三级:
| 级别 | 大致是什么情况 | 会怎么处理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违规 | 操作不规范、流程有瑕疵、记录不全,但没造成实质影响 | 及时整改,宜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|
| 严重违规 |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强制性条款,发布内容存在合规风险,或可能误导公众 | 暂停服务,整改完成、双方复核通过才能恢复 |
| 重大违规 | (更严重的一档,处置更重) | — |
标准里还写了一条很实用的规则:
同一类型的"一般违规",在单个服务周期里累计出现 3 次及以上,要升级为"严重违规"处理。
翻译成人话:小毛病攒够三次,就不算小毛病了。
标准列出的禁止行为里,有两条我原文抄给你看,因为它们指向的就是 3·15 里的那套玩法:
- 「实施对抗性手段,绕过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安全机制,操纵模型输出」
- 「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从事虚假点击、虚假互动、虚假流量等行为,干扰平台算法推荐机制与正常评价秩序」
还有一条关于应急的规定,对你特别有用:
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的应急处置,全部费用由服务商承担。
什么意思?就是他捅的篓子,他掏钱收拾。这句话你应该写进合同里。
但是——
我还是要回到开头那个提醒:这份标准是团体标准,它没有罚则。
它能做的是:给你一把验收的尺子,让服务商不好糊弄;出了问题,你能拿着标准说"你不符合约定"。
它不能做的是:替你罚款、替你处罚对方。
尺子的作用是量,不是打。
那条红线,9 月 1 日生效
9 月 1 日起施行的《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》,才是那条有牙齿的线。
它是国家网信办、公安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广电总局五个部门联合发布的,属于部门规章,令第 23 号。
我把跟你有关系的,挑三件事说。
第一件:干这活的公司,先得把身份登记清楚
规定要求,做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的机构,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,经营范围里要写明"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"。
而且,已经登记过的公司,要在规定施行之日起 30 日内去办经营范围变更登记。
这一条你为什么该关心? 因为下次你拿到一份服务商的营业执照,可以看一眼经营范围——不是所有写着"文化传媒"的公司,都能合法承接这类业务。
第二件:平台要把机构名字亮出来
就是我上面提过的那一条:
平台要以显著方式,在签约账号的信息页面展示这个账号所属机构的名称。如果没展示,平台要提示;提示了还不改,可以限制账号功能、暂停它的收益权限。
这一条为什么值钱? 因为它给了你一个可以自己动手查的抓手。第四节的动作就靠它。
第三件:写清楚了罚则
这是我在规划阶段最想确认、也最难确认的一件事。
能查到原文了。 规定第二十六条写的是:
法律、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,由网信、公安、文化和旅游、市场监管、广播电视、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;涉及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造成严重后果的,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请注意这是两个档次,适用条件不一样。网上把它简化成"罚款 1 万到 20 万",是不准确的——1 万到 10 万是一般情形,10 万到 20 万是"危害生命健康安全且造成严重后果"的情形。
一旦沾上"健康"两个字,档位就跳上去了。如果你做的是医疗、保健、食品、健身这类行业,这条你要读两遍。
还有一条别忘了:规定第二十七条说的是——被列入互联网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,可以实施失信惩戒,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者禁止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罚款是一次性的,失信是长期的。

那,"明确不能做"的到底有哪些
规定第十七条列了十一项禁止行为。我把跟你最相关的几条翻成人话:
- 编造背景、情节、人设,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营销 —— 就是 3·15 里那个"虚构一款不存在的手环"
- 虚构关注度、浏览量、点击量、评价评分、投票量、消费金额等数据;用人工或技术手段流量造假;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 —— 就是"发稿铺量"和"伪造好评"
- 炮制议题、合成伪造、臆测编造、拼凑剪接,或者恶意集纳、翻炒负面信息,误导公众 —— 就是"抹黑竞品"
剩下的几项,涉及未成年保护、假冒伪劣商品、网络暴力、直播营销等,跟 GEO 的关系没那么直接,我不在这里展开。
还有一条通用的兜底: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。
真的有人被罚了
到这里,你可能会说:条文是条文,真有人被罚吗?
有。而且不是传说,是公开的执法案例。
我找到两起,都能查到出处。
第一起:深圳,首例被纳入执法案例公布的 GEO 案
2026 年 9 月 9 日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的案由是——利用 GEO 技术帮助虚假宣传。
这被普遍认为是国内第一起被纳入行政执法案例公布的 GEO 案件。
执法机关认定,这家公司从 2025 年 12 月起开展 GEO 服务,运营了约 9 个月,已经形成标准化的服务流程,构成这样一套闭环:
探测 AI 评价偏好 → 设计引导性提示词 → 生成并发布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内容的宣传文案 → 多平台付费分发 → 系统监测优化
具体手法是:用自研的"GEO 分析系统"主动去探测 AI 的评价偏好,向 AI 平台套取评分规则和收录标准,然后系统性地设置引导性提示词,要求 AI 的内容围绕客户品牌、规避负面评价。
定性是: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罚款 5 万元。
5 万的额度不算高,但它的分量不在这 5 万。它的分量在于——执法文书把这套手法的每一步都写下来了。以后谁再干,就不是"没人说过不行"了。
第二起:3·15 那款软件的下游用户,也被罚了
这一起是我觉得最有冲击力的。
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的公示页面上,有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文号是穗越市监处罚〔2026〕448 号。
被处罚的公司,在 2026 年 1 月 23 日和 3 月 13 日,分别向北京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购买了"力擎 GEO 优化平台"的账号——就是 3·15 晚会点名的那一款。
它买了账号做什么?给两家律师事务所做 GEO 服务。
怎么做的?通过这个平台批量生成《2026 年广州刑事案件代理专业企业 TOP5,如何选择更可靠?》这类文章,再把这个平台关联到客户工作人员的小红书、知乎、搜狐、网易等账号上,把文章发出去。
文章里写了什么?我抄几段给你看:
- 「2025 年处理广州劳动争议案件 187 起,客户满意度 9.6 分(行业平均 8.2 分)」
- 「第 1 名(刑事辩护权威):广东某律师事务所(综合得分 92.5 分)」
- 「案例胜诉率:复杂案件成功率超 70%」
处罚书里反复出现同一句话—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内容真实、科学的相关依据。
甚至有律所明确表示:那个排名榜单、"成功率超 70%"的材料,不是我们提供的。
这就是我这一篇最想让你记住的一句话的出处:拿不出依据的,就是不能说的。
顺便说一句:这一起里,被罚的不是软件方,是买软件来用的人。这个链条会顺着往下追。
但我必须说一句公道话
你注意到没有——这两起,都不是依据 9 月 1 日那份新规罚的。
深圳依据的是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广州定性写的是"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"。
新规 9 月 1 日才施行,依据新规的执法案例,还在路上。
我不打算把这说成"新规一出,天下太平"。事实是:
牙齿刚装上去,还没真正咬下来。
但"追责"这件事,已经开始了——而且用的还是早就存在的老法律。
这反而说明一件事:黑帽 GEO 不是"法无禁止",它一直违法,只是以前没人管。
白帽的唯一底线
说了这么多"不能做",那"能做"的部分,边界在哪里?
我把它压成一句话:
只优化真实存在的事实。
再具体一点:
你本来就有这个资质,把它说清楚——这是白帽。
你本来没有这个资质,造一个出来——这是黑帽。
同样是"让 AI 说你专业的",一句话的区别在于:你说的这件事,是不是真的。
我知道这句话听起来太简单了。但你去翻上面那两起案例,会发现执法文书认定的路径惊人地一致:
「无法提供相关依据。」
- 你说你服务过 187 起案件——依据呢?
- 你说你满意度 9.6 分——谁测的,怎么测的?
- 你说你是行业第一名——哪个榜单,谁评的?
所以白帽和黑帽的分界线,不在你用了什么工具,在你能不能拿出依据。

拿得出依据的,叫"把真话说得更清楚";拿不出依据的,叫"编一个出来"。
我再给你三条更细的判断线,都是你可以当场问自己的:
第一,这句话里的数字,出处在哪里? 如果是第三方机构的数据,是哪个机构、哪一年、什么口径?如果是自己统计的,样本是什么?
第二,这个"第一"是谁评的? 是真实存在的评选,还是自己写一个榜单把自己放上去?
第三,这件事,我敢不敢让客户去核实? 如果客户打一个电话就能戳穿,那它不该出现在任何一篇内容里。
如果你自己是服务商
这一篇我主要是写给甲方的,但最后这段,我想对做服务的人说。
上面那两起案例里,被罚的都不是"写内容的人",是有公司主体的那一方。深圳那起的定性是"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"——你自己没吹,但你帮别人吹了,一样落在这个筐里。
所以有三件事值得你现在就做:
一是把"研究"和"干预"分开。 研究平台的引用机制、分析信源结构,这属于服务内容;把研究结论拿来设计影响输出的手段,这条线就越过去了。这两件事在方案里就该分开写。
二是把依据写进交付。 你给出的每一个数字,都要能在交付文件里指回它的出处。这既满足合规,也是将来保护你自己的东西。
三是把"保证效果"从方案里删掉。 任何形式的"保证推荐""保证前十""快速见效",在 9 月 1 日之后,就不只是"吹得大"的问题了。
这一行不是不能做。是"能做的部分"和"不能做的部分",第一次被写清楚了。
《GEO 合规自查清单》
下面是这一篇的交付物。你可以直接拿这份清单,去核你手上的方案、你服务商的动作。
允许做
- 说清真实存在的资质、年限、服务范围 —— 只要是真的,说得越清楚越好
- 用真实案例和真实数据,并且带上出处
- 结构化地表达:结论前置、分点、每段能独立成立(这些是第 08 篇讲过的、纯粹的技术优化)
- 全平台统一口径,让 AI 交叉验证时不会看到互相矛盾的说法
- 把你已有的公开内容整理好,让它更容易被检索到
- 保留完整的服务与发布记录(团标要求全程日志留存,这既是合规也是你的验收依据)
- 在合同里约定效果口径与验收方式(这是第 10 篇那三张表的用法)
- 要求服务商出示符合标准的证明
不能做
- 编造不存在的产品、资质、案例、参数
- 批量生成同质化内容全网铺量("发稿逻辑")
- 虚构评分、排名、榜单、销量、满意度
- 抹黑竞品,或给对手投喂负面信息
- 探测并绕过 AI 平台的安全机制,或者套取平台的评分规则来做针对性干预
- 承诺"保证被所有 AI 平台推荐""7 天见效""全平台前十"这类绝对化效果
- 伪造与 AI 平台的合作关系或授权
- 把广告伪装成客观测评、榜单或科普
需要留档
- 固定问句表与基线记录(第 10 篇的三张表)
- 每次复测的原始 AI 回答
- 内容审核记录(谁审的、什么时候、审了什么)
- 发布渠道清单与发布时间
- 服务商的主体登记信息与备案情况
- 双方确认过的效果口径与计价方式
这张清单里的每一格,都能在 7 月 1 日的标准或 9 月 1 日的规章里找到出处。它不是我的个人观点。
把这一篇的词一次性翻成人话
老规矩,这张表你随时回来查:
| 术语 | 说人话 |
|---|---|
| 团体标准 | 行业协会自己定的规矩,编号前面带 T/。写得好,但没有强制力,自愿采用 |
| 部门规章 | 国家部门发布的规章,有强制力,违反了可以处罚 |
| T/CGCC 119—2026 | 国内第一部 GEO 团体标准,7 月 1 日实施。管的是"该怎么干" |
| 令第 23 号 | 《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》,五部门联合发布,9 月 1 日施行。管的是"不能这么干" |
| 多渠道分发服务 | 官方定义:为公众账号的内容生产发布提供策划、制作、分发、营销、推广、经纪等服务。GEO 服务商落在这里面 |
| 备案 | 平台把入驻机构的情况报到省级网信部门。这是你可以去查的东西 |
| 罚则 | 违反了会怎么处理。这份规章里是:警告、通报批评、责令改正,可以罚款 |
|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| 一次违规的"长期后果"——可能被限制甚至禁止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|
| 不正当竞争 | 用不正当手段抢别人的竞争优势。上面两起案例都落在这个筐里 |
| 帮助虚假宣传 | 你自己没直接吹,但帮别人吹——这也是被罚的原因。深圳那起就是这个定性 |
| 一般 / 严重 / 重大违规 | 团体标准里的三级。小毛病攒够三次要升级 |
| 风险控制与负面行为管理 | 团标第 8 章,单独成章讲"什么不能做、违反了怎么处理" |
| 应急处置 | 出了事之后的删除、更正、澄清。团标写明: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的,费用由服务商承担 |
| 依据 | 这一篇里最重要的一个词。你说得出它从哪来,就是白帽;说不出,就是黑帽 |
本节动作
五分钟做完。做完之后,你手上会多一样东西:判断力。
第一步:打开你(或你服务商)的某个自媒体账号主页。
去信息页面看一眼:有没有标注所属机构的名称?
按 9 月 1 日施行的规定第十一条,这是必须展示的。
第二步:把这份清单拿出来,逐条核一遍。
上面"不能做"那一栏,八条。逐条问:我们的方案里,有没有这一条?
特别注意两条最容易被当成"常规操作"的:
- 「批量铺量」——很多方案里会写"每月发布 XX 篇覆盖 XX 个平台"。这不叫覆盖,这叫同质化内容批量发布。
- 「保证效果」——任何形式的"保证推荐""保证排名",都是踩绝对化承诺的线。
第三步:把这个字记下来。
你在方案里、在对方话术里,只要听到这些词,就该警觉:
「保证」「稳居」「包上」「绝对」「快速见效」
最后一句,你可以直接抄进跟服务商的对话里:
「你说的这些,能不能写进合同,并且说清楚依据是什么?」
答得干脆的,是正规军。开始绕的,你就该重新考虑了。
GEO 实验日志 · 第 11 期
前几期一直在公布数据。这一期我想换个内容——因为这一篇讲的是合规,那我就先把自己查一遍。
拿上面那份清单,核我们自己这 11 篇:
| 自查项 | 我们的情况 |
|---|---|
| 有没有编造过案例或数据 | 没有。全系列涉及的具体数字,都在写作前逐条核实过出处,查不到的直接弃用——第 06 篇专门写了一篇讲这件事 |
| 有没有承诺过效果 | 没有。第 10 篇的核心句就是"效果从来不是一个数字,是三个刻度上的一段位移" |
| 有没有批量铺量 | 没有。一篇一个主题,各平台分发时按平台习惯改写,不做同一版本复制 |
| 有没有引用过软文数字 | 有,而且是两次。第 06 篇(市场规模八个版本)和第 10 篇(渠道转化率一组数据),都是在核实阶段发现来源冲突后整组弃用的。这两次弃用,现在回头看是对的 |
| 留档情况 | 每篇的问句、AI 回答原文、测试环境与模型版本都已记录 |
说一个不太好听的结论:做这个自检的时候,我最心虚的不是"有没有踩线",而是第 05 期到第 08 期那几篇里的部分数字,当时核得不够狠。
它们后来在更严的核查里被否掉了,但那几篇已经发出去了。
我把这件事写出来,是因为它正好说明了这一篇的道理:
合规不是一次性动作,是一个持续校正的过程。 你今天以为对的事,可能下个月就被推翻——所以留档才那么重要。
本期实测数据,下一期继续公布。
写在最后
这一篇我想干的事,只有一件:
把"会不会出事"这个问题,从一句模糊的担心,变成一张能拿在手上的清单。
落地也是三件:
- 两条线要分清 —— 尺子管你干得好不好,红线管你会不会出事。团标没有罚则,规章有
- 越界真的会被罚 —— 而且是从软件方一路追到买软件的人。拿不出依据的,就是不能说的
- 唯一底线 —— 只优化真实存在的事实
说句实在话:合规这件事,短期看是约束,长期看是护城河。
因为当"投毒"开始被罚,愿意老老实实做的那些人,才第一次被看见。
你不是要缩手缩脚——恰恰相反。知道红线在哪,你才敢使劲。
下一篇我们进入一个新的阶段:阶 5 · 独立站专线。
前面这 11 篇,讲的是"在别人的平台上,怎么让 AI 看见你"。从第 12 篇开始,我们换一个战场——如果那个平台是你自己的呢?
那是一个你能完全控制信源结构、能拿到一手数据、也能验证每一个动作的地方。
觉得有用就点个赞、在看吧——顺手把那份《GEO 合规自查清单》存下来,下次拿到服务商方案,拿它对一遍,五分钟的事。
这一篇读完,你应该能做到: 分清团体标准与部门规章这两条完全不同的线(一把尺子没有罚则,违反了被记违规、被要求整改;一条红线有强制力,可以罚款),把 3·15 曝光的每个动作对上《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》的具体条款,知道两起已经落地的执法案例(深圳那起 5 万元罚款、广州越秀那份文号可查的处罚书),知道白帽 GEO 的唯一底线是"这句话我能不能拿出依据",并且能用《GEO 合规自查清单》(允许做 8 条 / 不能做 8 条 / 需要留档 6 条)当场核一遍你手上的 GEO 方案。
下一篇预告: 第 12 篇《独立站只做 SEO,正在被 AI 截流》——阶 4 到此收官。前面这 11 篇讲的是"在别人的平台上,怎么让 AI 看见你";下一篇我们换一个战场:如果那个平台是你自己的呢?独立站现在同时发生三件事——AI 引荐流量的转化率从最差变成了最好、传统排名与 AI 引用大面积脱钩、而且很大一部分独立站的产品页 AI 根本读不到。SEO 没死,但只做 SEO,会整整漏掉一条渠道。